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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申請期間
上學期為 9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,下學期為 3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。
貳、計畫精神
為落實政府免學費教育政策,具體減輕家長育兒負擔,提供年齡2歲至未滿5歲幼兒學前教育補助,提升學齡幼兒就學機會。
參、補助對象
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:
(一)本國籍。
(二)年齡滿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,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臺中市半年以上。
肆、補助項目:
(一)弱勢加額補助:
1.除免學費補助以外,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70 萬元者,補助金額對照表如下:
就讀私立幼兒幼兒園 |
|
補助項目及家戶所得級距 |
加額補助額度(一學期) |
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30 萬元以下 |
最高 15,000 元 |
逾 30-50 萬元以下 |
最高 10,000 元 |
逾 50-70 萬元以下 |
最高 5,000 元 |
2.為符合公平正義之實施原則,凡家戶擁有第 3 筆(含)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,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,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,均不得申請弱勢加額補助。
3.本項補助資格及額度係以家戶年所得為認定基準(109 學年 檢視 107 年度所得),因此,須由家長填妥園方發給之申請表提出申請,再由園方協助至系統比對,並將比對結果交給家長確認,造冊後再報送本局審核及辦理補助款申領作業。
弱勢加額 | |
低收入戶 | 15,000 |
中低收入戶 | 15,000 |
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| 15,000 |
家戶年所得逾30萬元至50萬元以下 | 10,000 |
家戶年所得逾50萬元至70萬元以下 | 5,000 |
家戶年所得超過70萬元 | 無 |